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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撞人致死要如何判定罪名

时间:2026.03.2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1.连续两次撞人致死,罪名判定要结合具体情形。
2.若两次撞人都是过失,比如第一次撞人后因疏忽又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违反交规重大事故、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行为,两次撞人致死是加重情节。
3.若第一次撞人后,为逃避追责或恶意故意再撞人,第二次撞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外出,在道路上第一次撞倒了行人小丽,致其重伤。小朱下车查看后,因害怕承担责任,竟再次驾车朝小丽撞去,小丽当场死亡。随后小朱驾车逃离,在慌乱中又撞倒了行人小静,小静也因伤势过重死亡。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朱两次撞人行为的定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第一次撞人致小丽重伤,此行为若主观上是过失,且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在第一次撞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驾车再次撞向小丽,其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第二次撞小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小朱后续驾车又撞倒小静致其死亡,若主观为过失,该行为又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来看,小朱应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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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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