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
起诉个人,在
符合条件时可申请
撤诉,宣判前原告有此权利,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2.单位申请撤诉,若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未规避法律,法院通常准许。
3.法院不准许撤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
缺席判决。
4.单位自愿撤诉,要提交申请书,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程序即终结。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单位以小朱违反公司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宣判前,单位考虑到与小朱后续的合作以及
诉讼成本等因素,决定申请撤诉。小朱则认为单位是理亏才撤诉,担心单位撤诉后又以其他理由再次起诉,不同意单位撤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宣判前,单位作为原告有权申请撤诉,由人
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只要单位申请撤诉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规避法律等情形,法院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
2、若法院不准许撤诉,而单位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单位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需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经法院审查符合撤诉条件并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
诉讼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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