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家机关等单位出纳,
挪用公款9万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般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未达“
情节严重”标准,最高判五年。
2.非国家机关单位出纳,
挪用资金9万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超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判三年。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家机关单位的出纳,挪用了公款9万进行营利活动。而小胡是非国家机关单位的出纳,同样挪用了资金9万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小朱认为自己和小胡同样是挪用了9万元且用于营利,
处罚应该一样。小胡则觉得既然单位性质不同,处罚也会不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国家机关单位出纳,挪用公款9万进行营利活动,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下,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判五年有期徒刑。
2、小胡是非国家机关单位出纳,挪用资金9万进行营利活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判三年。所以两人因主体单位性质不同,可能面临的处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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