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幼儿园若无法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要担责。
2.
赔偿计算:
医疗费按医疗收费凭证定;家长照顾孩子的
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3.
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算。
4.
交通费按实际合理费用算;若孩子构成
伤残,
残疾赔偿金依
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收入标准算。
5.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幼儿园儿童,在幼儿园内不慎摔骨折。小朱家长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
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幼儿园则坚称自己已经尽到相应职责,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数额方面,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若家长因照顾孩子产生误工损失,误工费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参照相关标准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若孩子骨折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此外还可能涉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