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官司审理时长与程序有关。
简易程序用于事实清晰、
权利义务明确、争议小的简单民事案件,法院需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下,法院应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审理判决上诉案需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裁定上诉案需在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产生撤销权官司。小李认为合同存在
可撤销情形
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小朱觉得此案简单应适用简易程序,小李则认为情况复杂需用普通程序。最终法院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上诉。
案情分析:1、简易程序适用于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本案符合该条件本应适用简易程序,但法院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2、小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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