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定条件下,
担保人有
撤销权。
若
债权人和
债务人用
欺诈、
胁迫等让担保人违背意愿
担保,担保人能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
财产损害债权人,
受让人知情,担保人担责后
追偿权受损的,可行使撤销权。
3.担保人要在除斥期间行使,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李的
债务提供担保。后查明,小李与债权人小胡
恶意串通,通过欺诈手段让小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另外,在担保期间,小李放弃了自己的到期债权,使得小朱在未来承担
担保责任后,追偿权可能受损。小朱得知这些情况后,要求撤销担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可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担保行为。本案中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欺诈小朱,小朱有权请求撤销担保。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损害担保人追偿权时,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不过,小朱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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