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担保责任约定
违约金数额,遵循
当事人意思自治,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约定要合理。
2.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3.当事人以
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损失”。
4.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
担保,并在
担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胡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减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担保责任中,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违约金数额,这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但该约定需合理。本案中小朱与小胡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若不合理,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2、小胡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法院会以小李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小朱和小胡的过错程度以及小李的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判。若约定违约金超过小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整。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小李的损失,小李也可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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