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强制执行时效为两年。
计算方式:
有规定履行期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2.
申请执行、提履行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可让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时效届满,法院不再强制保护
执行申请。
权利人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小李需偿还小朱欠款。法律文书规定小李应在3个月内还清欠款。然而3个月过去后,小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起初未在意,直至1年零10个月后才想起此事,准备
申请强制执行。但小李认为小朱申请已过时效,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此案中,法律文书规定小李还款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小朱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开始起算。
2、若在时效期间内未出现申请执行、
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情形,时效期间届满,法院不再对申请人的执行申请予以强制保护。小朱在1年零10个月后申请,若不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其申请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所以权利人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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