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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可否由一方承担

时间:2026.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时可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不过这只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权人共同债务仍能向双方追讨
2.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按离婚协议或裁判向另一方追偿。
3.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判断债务性质要看产生时间、用途等。
4.共同债务一般用于共同生活等。
要据具体情况定承担方式,建议签书面协议并留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期间的债务由小朱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小胡向小丽追讨该笔债务,小丽认为债务已约定由小朱承担拒绝偿还,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约定,坚持要求小丽偿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胡将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夫妻离婚时债务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小胡为善意第三人,虽小朱与小丽有债务承担约定,但小胡仍有权向小丽主张权利
2、判断债务性质需考量产生时间、用途等因素。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主张。若小丽承担债务后,可依离婚协议向小朱追偿。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则应由小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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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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