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法人担责情况:
法人作为公司代表,执行职务致他人受损,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法人追偿;法人
违法犯罪,要担行政、
刑事责任。
2.
大股东担责情况:
一般以
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滥用
股东权利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损失,需
赔偿;若借此逃避
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担责依行为和
法律关系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小李是公司大股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操作导致客户小胡遭受损害。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按公司决策执行职务,不应担责;小李则觉得自己作为大股东,仅以
出资额为限担责,此次事件与自己无关。双方就担责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人小朱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
人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先承担责任。若小朱存在过错,公司担责后可向其追偿。若小朱实施了违法
犯罪行为,还可能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2、大股东小李通常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若小李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小朱造成损失的情况,应承担
赔偿责任;若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需依据实际行为和法律关系确定谁担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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