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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

时间:2026.03.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1.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比如身体受伤,明确伤害事实和侵权人,时效就开始。
2.若侵权行为连续或结果后续才明显,从侵权行为结束或结果确定时起算。
3.特殊情况像受害人无意识不知权利受损,按法律规定确定时效起算。
4.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被小李撞伤,当时小朱并未感觉身体有明显不适。然而一段时间后,小朱开始频繁感到头痛,经检查是撞伤导致的脑部损伤。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李称事情已过去很久,拒绝赔偿。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身体受伤害的侵权行为虽已发生,但当时侵害结果未明显显现,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应从侵害结果确定之日起算,即小朱检查出脑部损伤时起算,而非受伤当时。
2、若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未超过二十年,小朱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应予以受理。若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申请延长,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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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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