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全措施不同时效有别。
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期限不超三年。
2.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法院要在
期限届满前办续封、续扣、续冻手续,
续期不超原期限一半。
3.冻结银行存款等资金期限不超一年,延长需在届满前办续冻手续。
4.
保全期限到且未办延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小朱向法院申请对小李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小李的一处不动产,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临近届满,小朱未及时申请续冻。三年后,查封不动产期限也到了,小朱同样未申请续封。小李认为保全措施应自动解除,小朱则认为需法院另行作出解除裁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小朱未在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手续,该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2、小朱也未在查封不动产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封手续,查封措施同样自动解除。所以小李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保全期限届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无需法院另行作出解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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