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发不出
工资,老板是否担责分情况。
一般公司是独立
法人,
员工工资属
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负责。
2.若老板作为股东,未足额
出资、
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
补充赔偿责任。
3.老板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员工利益,需
承担连带责任。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老板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工资
债务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小丽等多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
经营不善发不出工资。员工们要求小朱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但小朱认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应由公司承担债务。员工们则指出小朱作为股东可能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且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怀疑小朱公司财产与
个人财产未分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员工工资属于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
2、若小朱作为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工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小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员工利益,应当对工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小朱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工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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