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协议离婚时,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主动查欠债情况,主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以及对子女、财产和
债务处理协商是否一致。
2.
债务问题由双方如实申报并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写进
离婚协议,
登记机关会据此办理。
3.
离婚后,即便协议有约定,夫妻对
共同债务仍可能要担责,不能对抗善意
债权人。
4.一方
隐瞒债务,另一方发现可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在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表示已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
协商一致。小朱虽有一笔
数额较大债务,但为避免共同承担,故意隐瞒未申报。婚姻登记机关未主动查询债务情况,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很快办理了
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偿还小朱的债务,小丽才知晓小朱隐瞒债务之事,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婚姻登记机关在协议离婚时主要审查双方是否
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通常不会主动查询欠债情况。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程序。
2、离婚协议中关于
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使小朱和小丽在离婚协议中有相关债务约定,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
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可能需
承担连带责任。
3、小朱故意隐瞒债务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小丽发现后可通过诉讼解决该债务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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