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国家工作人员出纳
挪用公款21万,涉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超3万,或用于营利活动、超三月未还且超5万,应
立案追诉。
21万一般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出纳
挪用资金21万,涉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超三月未还且超10万,或用于非法活动超6万,应立案追诉。
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量刑结合情节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出纳。在工作期间,小朱私自挪用了单位资金21万。对于小朱的身份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则认为小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双方就小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分歧,不知是按挪用公款罪处理,还是按挪用资金罪处理。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公款21万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1万的情形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小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资金21万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量刑会结合情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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