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夫妻作为股东一般无
无限连带责任,
离婚不影响,但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
债务,可能担
连带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以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负
无限责任,夫妻一方为投资人,需担此责。
3.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离婚时按身份定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企业。他们名下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小朱以个人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二人参与的一家合伙企业,小朱为普通合伙人,小丽为有限合伙人。现二人打算离婚,对于企业
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
有限责任,离婚后不应再承担额外责任;小朱则担心在各种企业形式下,自己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
案情分析: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离婚不改变此责任承担方式。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股东可能
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中,小朱作为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里,小朱作为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丽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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