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
债务人行为不一定要
诉讼,但诉讼通常最有效。
2.当债务人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时,
债权人可撤销。
3.若债务人承认不当且愿配合,双方协议即可撤销。
4.实际中债务人多不配合,债权人需
起诉,由法院审查,
胜诉后依判决撤销其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为债权人,小丽为债务人。小丽因资金周转曾向小朱借款。后小丽为逃避
债务,将名下一套房产无偿转让给小胡。小朱得知后要求小丽撤销该转让行为,小丽却拒不配合。小朱认为小丽的无偿转让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行使
撤销权。本案中,小丽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有权行使撤销权。
2、通常若债务人认可不当行为并愿意配合
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无需诉讼。但本案中小丽拒不配合,所以小朱需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诉讼,由法院审查判断小丽的行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若小朱获胜诉判决,可依判决撤销小丽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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