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
盗窃前科不影响
盗窃罪立案标准。
通常,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
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
立案追诉。
2.若曾因盗窃受
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标准降为上述的百分之五十,即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可能
立案。
3.即便未达数额标准,有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情形,也会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曾有盗窃前科,此次其潜入小胡家中行窃。小朱窃得财物价值八百元,小胡发现被盗后
报警。警方在调查小朱后得知其有盗窃前科。小胡认为被盗财物价值未达一千元,不确定能否立案;而警方依据相关规定,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立案追诉。但小朱有盗窃前科,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按照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一般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就可能立案,此次小朱盗窃财物价值八百元已达此标准,所以符合
立案条件。
2、小朱是入户盗窃,即便其盗窃财物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根据规定存在入户盗窃情形的,公安机关也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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