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单位要交
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
责任人员要受
刑罚。
法人更换不影响单位交罚金,相关人员也不能因法人更换逃避个人
刑事责任。
2.法人作为自然人担责时,原法人
犯罪,即便法人更换,仍由原法人担责。
新法人任期内犯罪,则由新法人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原法人,小李是新法人。公司此前因
非法经营被调查认定为单位犯罪。小朱认为法人已更换,公司的刑事责任不应再由其承担,应由小李负责;而小李则觉得
犯罪行为是在小朱担任法人期间发生的,应由小朱承担。双方就刑事责任的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
处罚金,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不会因法人更换而改变单位承担罚金的责任。所以该公司需承担罚金责任,不会因法人从小朱换成小李而改变。
2、若确定小朱是当时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么小朱需承担个人刑事责任,不能因法人更换而规避责任。若法人作为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因犯罪行为是小朱任期内实施的,所以刑事责任由小朱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