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多次重复
诉讼难以
立案。
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后诉和前诉
当事人、标的、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否定前诉结果,法院不予受理。
2.但存在例外,若有新事实等,使后诉与前诉非实质重复就能立案,如出现新
侵权行为。
3.关键是判断前后诉是否实质相同,
重复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反之
符合条件则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小李的侵权行为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了裁判。之后小朱再次将小李诉至法院。小李认为这是重复诉讼,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不予受理。而小朱称此次诉讼是因为小李有了新的侵权行为,并非前诉已处理过的
侵权范围,不属于重复诉讼,应予以立案。双方就此次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诉讼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不予受理。小朱前后两次诉讼当事人均为小朱和小李,需判断其他方面是否构成重复。
2、若此次诉讼中小李的新侵权行为确实并非前诉已处理过的侵权范围,后诉与前诉并非实质重复,那么就不属于重复起诉,符合
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若新侵权行为不成立,前后诉实质相同,则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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