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里,
违约金数额可由
当事人自己定,但不能太高。
2.
出借人和
借款人既约定
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等费用时,出借人可择一主张,也能一并主张,但总计超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3.没约定逾期利率只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也不能超此四倍。
4.
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
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同时还约定若小朱逾期还款,需向小李支付高额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朱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民间借贷中,违约金数额的确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有上限要求。本案中若小朱和小李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和违约金,小李可选择主张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一并主张,不过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若
未约定逾期利率,仅约定了违约金,此违约金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鉴于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根据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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