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要
实缴资本。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
认缴出资额担责,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担责。
3.公司破产时,股东没缴的
出资,不管是否到期,都算
清算财产。
4.管理人会让股东缴纳
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5.这么做是为保障
债权人利益,让公司有财产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认缴出资50万元,小李认缴出资30万元,二人都尚未完成实缴。后来公司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要求小朱和小李按照各自
认缴金额实缴资本。但小朱和小李认为,出资期限未到,不应此时实缴。不过破产管理人坚持要求他们缴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不管是到期应缴未缴的,还是依照
公司章程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2、破产管理人要求小朱和小李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这是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有足够财产
清偿债务,所以小朱和小李应按规定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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