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要尽快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履行完后,可让
执行法院删除失信信息。
2.若不应被纳入或信息有误,可向法院申请纠正,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审查,理由成立3个工作日内纠正。
3.对列入失信名单有异议,10日内可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15日内审查,成立则撤销,不成立则驳回。
4.及时偿债、与
债权人达成
分期还款协议,利于解决失信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朱认为自己不应当被列入,且相关信息记载有误,在知道该决定之日起第十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纠正申请并说明了理由。同时,小朱也积极与债权人小丽沟通,希望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需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可要求执行法院删除失信信息。小朱若履行义务,可按此流程处理。
2、若存在不应被纳入、信息记载有误等情况,可向法院申请纠正。小朱已提出书面纠正申请,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则撤销决定,不成立则驳回复议。
3、小朱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达成分期还款等和解协议,这有助于其解决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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