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信用卡诈骗数额达200万,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此类
信用卡诈骗活动,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处5万到50万元
罚金,或直接
没收财产。
2.多次犯信用卡诈骗的,会被酌定
从重处罚,
司法机关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
3.最终量刑需结合全案事实、
证据,考量
自首、
立功等情节,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长期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在
多次作案过程中,累计
诈骗金额高达200万。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小朱对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过程中,小朱的
辩护人提出小朱有坦白情节,请求
从轻处罚;而
公诉机关则强调小朱多次作案,应从重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2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小朱诈骗金额达200万,符合此情形。
2、小朱多次作案,属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在
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判处。但同时,小朱有坦白情节,法院最终量刑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综合考量这些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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