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普通道路上
别车,违反通行规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会被
警告或处20元到200元罚款。
2.别车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依《
刑法》构成
危险驾驶罪,处
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恶劣结合多方面判断。
3.别车致他人恐慌、紧急避让,威胁
公共安全,可能按寻衅滋事
治安处罚,轻者
拘留5到10日,可并罚500元以下;重者拘留10到15日,可并罚1000元以下。
案情回顾:小朱在普通道路上驾车时,因一时斗气对后方正常行驶的小李车辆进行别车。小朱多次故意变道阻挡小李,虽未发生碰撞事故,但小李为避让小朱的别车行为紧急刹车,受到惊吓。小李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朱别车行为的处罚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按普通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理,有人认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有人觉得应以
寻衅滋事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
案情分析:1、若认定小朱仅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对其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其在普通道路别车,未出现追逐竞驶等严重情节。
2、若认定小朱别车具有追逐竞驶情节且情节恶劣,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结合其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判断。本案中小朱多次故意别车,但未体现出明显追逐竞驶的恶劣情节,暂不构成此罪。
3、若考虑小朱别车引发小李恐慌、紧急避让等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可依据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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