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后,
赔偿责任不能免。
刑罚是对国家担责,
民事赔偿是补偿
被害人及其
家属损失,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2.
犯罪行为致被害人
人身损害,要赔治疗康复费、
误工费等;
致人死亡的,还需
赔偿丧葬费等。
3.积极赔偿获谅解,
量刑可从轻。
但担
刑责不免除民事赔偿,被害方可用
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
起诉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在与小胡的一次争执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小胡死亡。小朱被依法
判刑,然而小胡家属认为小朱除了承担
刑事责任,还应进行民事赔偿。小朱则觉得自己已受到
刑事处罚,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刑罚是
犯罪人对国家承担的责任,民事赔偿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损失的补偿,二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所以小朱不能因被判刑就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造成被害
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小朱的行为导致小胡死亡,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3、若小朱积极赔偿取得小胡家属谅解,量刑时可从轻考虑。小胡家属可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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