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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去世后其财产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6.03.0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1.抵押权人去世,其抵押权作为财产权利成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获得抵押权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时,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被担保债权已届清偿期,继承人可与抵押人协议用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协议不成,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
3.债权未届清偿期,继承人需等债权到期再按程序实现抵押权。
继承时,按法定或遗嘱继承规定确定继承人范围和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曾向小李借款,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小李为抵押权人。后小李不幸去世,其名下的该抵押权成为遗产。小李的继承人小胡依法继承了该抵押权。此时,小朱的借款已届清偿期,但小朱认为小胡并非原抵押权人,不认可其优先受偿权,拒绝与小胡就抵押房产的处置达成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去世后,其享有的抵押权作为财产性权利会成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小胡作为小李的继承人,依法取得该抵押权。
2、因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小胡可与抵押人小朱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现小朱拒绝达成协议,小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以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在继承过程中,若小李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确定小胡的份额,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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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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