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计算
违约金是否以货物总金额为依据,得看合同约定。
若合同明确以货物总金额为计算基数,就按约定执行。
2.若合同没约定,按法律,违约金以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损失包括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
3.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
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
总之,关键看约定和实际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供应一批货物。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以货物总金额为依据计算违约金,小朱则认为应按实际损失计算,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基数。
案情分析:1、计算违约金是否以货物总金额为依据,关键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以货物总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应按约定执行。本案合同未明确约定,所以不能直接以货物总金额计算。
2、根据相关法律,合同
未约定时,违约金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所以小朱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