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发现
一审管辖错误,
处理方式分两种。
若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二审法院
撤销原判,把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法院。
专属管辖就是特定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别人不能插手。
2.若不涉及专属管辖,
当事人没在答辩期提
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就当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除外)。
没提异议且应诉的,二审一般不撤销原判;提过异议且二审认定错误,可能撤销原判并移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小李不服
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对该案件可能存在管辖问题。小朱认为一审法院有管辖权,不应因管辖问题
改判;小李则坚持一审管辖错误,应重新审理。经审查,该案件不涉及专属管辖,但小李在一审时曾提出过管辖异议。
案情分析:1、由于案件不涉及专属管辖,依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未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
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本案中小李在一审时提出过管辖异议,二审法院认定管辖错误,按照相关处理方式,二审法院可能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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