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债务分两类,即
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2.共同债务需双方共担,包括双方共签、事后追认的
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
离婚时先以
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3.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像婚前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或超出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离婚时就
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朱称有一笔债务是两人共同签字所借,应属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小丽则认为小朱以个人名义在外还有一笔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1、对于两人共同签字所借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可先以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不足,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那笔债务,由于小丽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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