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若觉得
违约金超对方实际损失,可让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2.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和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3.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主张调整者要举证
违约金过高,若属实会调低,以
赔偿损失为主,非惩罚违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小朱称小李实际损失远低于10万元,而小李坚称违约金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超过对方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有权向法院提出该请求。
2、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一般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小朱作为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若经审查确实过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低违约金数额,以
赔偿实际损失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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