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股东老婆不会直接被执行。
因为股东仅以
出资或股份对公司负责,
公司债务与股东家庭财产分离。
2.特定情形下,股东老婆可能涉及执行。
股东滥用权利逃避
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法院可让股东担责。
若股东和家庭财产混同,其老婆名下财产可能被执行。
3.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股东老婆要共同偿还,法院也能执行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债权人将公司告上法庭并
胜诉后
申请执行。债权人认为小朱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小朱的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其老婆小丽名下财产也应被执行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但小朱和小丽认为公司债务与家庭财产无关,小丽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家庭财产通常是分离的,所以正常来说小丽不会直接面临执行情况。
2、然而若小朱确实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法院可适用“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小朱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小朱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小丽名下财产可能被执行。另外,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法院有权执行其名下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