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经济借贷,费用主要是
案件受理费等
诉讼费用。
通常原告起诉时先垫付。
2.费用承担按“
败诉方承担”原则。
原告
胜诉,被告承担费用;原告败诉,自行承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定
当事人各自承担数额。
3.
借款合同中约定了
律师费等费用承担方式,且约定合法有效时,按约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小李到期未还,小朱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起诉小李。起诉时小朱预先垫付了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小朱要求小李除归还借款本金外,还要承担自己为追
讨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因为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小李则称不应承担律师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起诉时预先垫付,最终按照“败诉方承担”原则处理。若小朱胜诉,该费用应由小李承担;若小朱败诉,则自行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数额。
2、对于律师费,由于双方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在该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小李作为违约方应承担小朱的律师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