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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对方全责,交通费该怎么计算

时间:2026.02.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1.车被撞对方负全责,交通费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花费算,得有正式票据,且票据要和就医情况对应。
2.车辆维修时,坐公交就按实际公交费算,坐出租以票据金额定。
租车出行,合理租车费也算交通费,但要证明必要和合理。
3.受害人要保管好交通票据,合理费用可找全责方赔,协商不成可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李驾驶的车辆追尾,经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全责。小朱的车送去维修,维修期间小朱出行产生了交通费用。小朱要求小李赔偿交通费,小朱称自己部分时间乘坐公共交通,部分时间租了车出行。但小李认为租车费用过高不合理,只愿意承担公共交通费用,双方就交通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小朱在车辆维修期间出行产生的交通费用,合理部分小李应予以赔偿。
2、若小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实际支付的公共交通费用确定赔偿金额;若乘坐出租车,以出租车票据金额为准。对于租车费用,若小朱能证明租车的必要性和费用的合理性,也属于交通费赔偿范围。小朱需妥善保管交通费用票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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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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