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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债务前赠给父母的房产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产生前把房产赠与父母,通常赠与有效,债权人不能直接撤销。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恶意逃债,如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影响债权实现,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赠与损害债权会判决撤销,房产归债务人还债。
4.无恶意逃债情形,赠与有效,债权人无权处理房产。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一笔债务。在债务产生前,小朱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父母。债务到期后,小李发现此事,认为小朱是恶意逃避债务,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用房产偿债。小朱则称赠与是正常行为,不存在恶意逃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在产生债务前的房产赠与行为有效,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要求撤销。但如果小李有证据证明小朱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存在恶意逃债故意,且该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小李可依据法律行使撤销权。
2、小李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若法院审理认定小朱的赠与行为损害小李债权,会判决撤销赠与,房产恢复到小朱名下用于偿债;若不存在恶意逃债情形,赠与合法有效,小李不能要求处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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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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