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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中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出资

时间:2026.02.2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担保财产不能出资,因其价值难精准评估,不确定性大,不符出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出财产,针对特殊行业或情况。
注册公司时,出资人要确保出资财产合法,否则出资无效,影响公司设立运营。
建议出资前了解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小胡等人筹备注册一家公司,小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小胡则以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公司注册过程中,登记机关发现后指出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小许和小胡认为自己的出资方式并无不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务、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小许以劳务出资、小胡以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不符合法律要求。
2、出资人应确保出资财产合法合规,否则出资行为可能无效,影响公司设立与运营。小许和小胡的出资行为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注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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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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