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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代位诉讼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2.2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股东代位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
它有几个条件:
公司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像违背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不管这事,没去追究侵权人责任。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
股东得用自己名义起诉,利益归公司。
高管关联交易损公司,公司不管,符合条件股东就能起诉索赔。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公司股东,发现公司高管小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对此却怠于行使权利追究小胡责任。小许自身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遂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小胡赔偿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自身利益,引发股东代位诉讼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需明确小许是否满足股东代位诉讼条件,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这一要求。
2、判断公司高管小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属实,以及公司是否确实怠于行使权利。
3、若小许符合条件,其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诉讼利益应归属于公司,需确保诉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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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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