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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其公司财产应该怎么去分割

时间:2026.02.2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先区分公司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设公司且登记名下,原则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公司,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有:
协商按意愿分;
评估净资产后按比例分股权或对应价值;
一方经营,另一方获补偿,数额依公司情况定。
-分割时要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权益,按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了一家公司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该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经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朱则坚持该公司是其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若为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小朱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符合此情形,所以公司财产原则上属于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不参与分割。
2、若经判断该公司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多种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分割;可评估公司净资产后按比例分割股权或对应财产价值;若一方主张经营公司,另一方获取相应补偿,补偿数额综合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确定。且分割时需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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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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