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
法人用全部财产担责,正常经营中,法人无股份仅参与管理,公司以自身财产偿债,法人一般不担责。
但有特殊情况,法人滥用地位逃避
债务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担
连带责任;
公司
资不抵债时,法人有抽逃、
虚假出资等
违法,也可能担责。
总之,依具体情形和
违法行为判定法人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
公司法定
代表人,虽无公司股份却参与经营管理。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
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小胡以
个人财产偿债。小胡认为公司应以自身财产偿债,自己无需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担责,正常经营中法人不直接以个人财产担责。
2、若法人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有
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担责。本案需判定小胡是否存在此类违法
违规行为,进而确定其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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