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撤案可不是对方不追究就行。
公诉案里,公安侦查,检察院
审查起诉,撤案由检察院定,
被害人说了不算。
像
故意伤害案,就算被害人不追究,
事实清楚、
证据足,检察院还是可能公诉。
自诉案如
侮辱、诽谤,被害人有决定权,能和解或
撤诉,但要法院同意。
事实清楚、证据足,法院可能不准撤诉。
总之,刑事案件撤案复杂,得看性质和具体情况,
司法机关依法判断,不能因对方不追究就撤。
案情回顾:小许与他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受伤,后小许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小许
家属找到被害人,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小许责任。然而,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案件进入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小许家属认为被害人已不追究,案件应撤案,检察院却有不同意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公诉案件中,撤案决定权在检察院,而非取决于被害人是否追究。即便被害人不追究,只要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仍可
提起公诉。
2、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虽有一定决定权,可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但需经法院审查同意。若存在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等情形,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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