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丈夫公司财产在名下怎么分割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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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丈夫名下公司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和
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方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可协商转让
股权、一方经营补偿另一方或注销分割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需根据股东意见及优先购买权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对于丈夫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双方能协商将企业部分或全部
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之后办理变更登记。
若协商不成,一方主张经营就评估企业资产,取得企业方补偿另一方;
双方都不愿经营则注销企业分割剩余财产。
而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协商转让
出资额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按同等价格购买,就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在处理这类复杂的
财产分割问题时,由于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公司运营的专业知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决定
离婚。小朱名下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就该公司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想保留公司股份,给予小丽一定补偿,但小丽希望成为公司股东。经与其他股东沟通,部分股东同意转让,部分股东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双方陷入协商僵局。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若夫妻
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本案需确定同意转让的股东是否过半数以及其他股东是否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应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应根据其他股东的具体意愿来决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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