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独资公司应怎样解决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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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时,一方
独资公司的处理可先由双方协商,
协商一致按协商方案处理;
协商不成涉及
股权分割,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
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夫妻离婚处理一方独资公司问题,先看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若能,就按约定方案执行,比如一方取得公司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
而协商不成进行股权分割时,若独资公司是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非登记股东一方要求分割
股权的情况有多种。
当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其配偶可成为股东;
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就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其配偶可成为股东。
如果在
离婚时遇到一方独资公司处理的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为夫妻,小朱名下有一家独资公司。二人决定离婚,对于该独资公司的处理产生争议。小朱希望自己继续持有公司,给予小丽一定补偿;小丽则要求分割
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独资公司的处理,若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处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未能协商一致,需按股权分割的规则处理。
2、若该独资公司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小丽作为非登记股东要求分割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可对转让出资所得
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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