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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故意欠债该怎么去处置

时间:2026.02.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前一方故意欠债,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无需担责,可收集证据证明是对方个人债务,若被诉可在诉讼中举证,法院依证据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前一方故意欠下的债务,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另一方可以通过收集债务产生时双方分居的证明、未用于家庭开支的消费记录、债权人知晓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债务性质。
在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时,在诉讼中提交这些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若能证明是个人债务,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让另一方偿还的诉求。
如果在处理此类债务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对外举债。不久后两人决定离婚,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其与小朱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她并不知情,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由她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债权人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小朱故意欠债且未让小丽知晓,若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则可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
2、小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产生时双方分居的证明、未用于家庭开支的消费记录、债权人知晓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证言等,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该债务的性质。法院会依据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性质,若证明为个人债务,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小丽偿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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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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