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起诉时暧昧聊天记录能作为
证据,但被法院采信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单独证明力可能有限。
法律解析:
暧昧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
要被法院采信,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条件。
真实性方面,聊天记录应是原始、未篡改的,可通过公证等方式
固定证据;
关联性上,其内容要与案件事实相关,如在
离婚诉讼或
债务纠纷中发挥证明作用;
合法性要求获取方式合法,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设备等手段取得。
不过,暧昧聊天记录单独作为证据时证明力有限,通常需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若在
诉讼中遇到关于暧昧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怀疑小丽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遂向
法院起诉离婚。小朱向法院提交了小丽与他人的暧昧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小丽存在过错。小丽则认为该聊天记录可能是被篡改过的,且获取方式不合法,不应当被采信。
案情分析:1、暧昧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在起诉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被法院采信,需满足一定条件。本案中小朱提交的聊天记录,小丽质疑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小朱无法证明聊天记录是原始、未经过篡改的,或无法证明获取方式合法,该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2、即便聊天记录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单独作为证据其证明力可能有限。小朱还需提供其他证据与该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才更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小丽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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