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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费用超支一方是否要承担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费用超支一方是否承担取决于费用性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为共同债务双方共担,不合理消费或非法活动开支为个人债务超支方自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费用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而一方不合理消费、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开支,属于个人债务范畴,由超支方自行负责。
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购买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奢侈品,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这笔费用。
所以,判断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明确承担主体的关键。
如果在离婚债务承担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处理财产和债务时产生争议,小朱提出小丽在婚姻期间有一笔大额支出,应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分担。小丽则称该笔费用是小朱擅自购买奢侈品,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该笔费用的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判断费用承担主体需看费用性质。若费用为夫妻共同生活产生,一般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若费用为一方不合理消费、赌博等非法活动开支,属于个人债务,由超支方自行承担。本案中,小朱擅自购买奢侈品且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此费用属于不合理消费,小丽无需承担该笔费用。所以确定承担主体的关键在于判断费用是否合理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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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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