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为
境外诈骗犯罪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价值达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上游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3000元以上),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构成洗钱罪无具体金额标准,实施法定行为且
主观故意会被
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
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就要追究
刑事责任。
如果
上游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掩饰、隐瞒价值达3000元以上,同样以该罪论处。
而洗钱罪,重点在于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等五种法定行为之一,并且主观上是故意的,不管涉及金额多少,都可能被立案追诉。
这表明法律对洗钱相关犯罪打击力度大,不管金额大小,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将受到制裁。
如果对洗钱犯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明知小胡的资金是境外诈骗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进行洗钱操作。小胡通过诈骗获得了5000元,小朱帮助他转移这笔资金。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帮忙,金额也不大,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为小朱的行为已
涉嫌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等,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小朱明知资金是境外诈骗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金额达到5000元,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
追诉标准。
2、若构成洗钱罪,只要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等五种法定行为之一,且主观为故意,就可能被立案追诉。小朱为小胡提供资金账户且主观上是明知的,也可能符合洗钱罪的
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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