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且内部无法解决时,可向法院请求
解散公司。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
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申请解散公司。
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规定比例且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公司
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以及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等情况。
不过,公司应先利用内部治理机制来解决问题,司法解散是最终的救济手段。
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避免股东随意申请解散公司。
如果您在公司经营管理或股东权益方面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小朱持股15%。公司近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小朱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自己利益受损,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公司还有转机,不同意解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小朱持股15%,符合主体资格,且公司存在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满足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
2、公司应先尝试通过内部治理机制解决问题,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是最终救济手段。但本案中公司已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说明内部治理机制已难以发挥作用,小朱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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