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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需分情况,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
超出日常所需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也是共同债务;
无法证明且另一方未签字或追认的,为举债方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规则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因其用于维持家庭正常运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连带清偿,保障了债权人权益。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同样认定为共同债务;
若无法证明且另一方未参与,认定为个人债务,避免了非举债方无端背负债务。
这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也维护了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
若遇到夫妻债务承担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款20万元,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称对此借款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胡则主张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生产经营,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分情况而定。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在本案中,小丽称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以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本案中小胡需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生产经营,若能证明,则小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无法证明,且小丽未共同签字或事后未追认,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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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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