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特定条件,
离婚时应共同偿还,特殊情况按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判断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
共同债务。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不过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当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能保障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
夫妻债务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
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后小朱和小丽离婚,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一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符合这两个标准。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胡若无法证明该借款符合上述情形,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才需共同偿还,因该笔债务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小丽无共同偿还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