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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传票无法送达要采取什么措施

时间:2026.02.1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起诉传票无法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常规方式无法送达时可公告送达,三十日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可邀请代表见证留置送达或拍照录像留置送达。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都无法送达传票时,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就视为送达,同时要在案卷中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有两种留置送达的办法,一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
二是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两种情况都视为送达。
如果在诉讼送达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向小李送达传票。起初,法院尝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但均未能成功联系上小李。经调查发现小李下落不明,送达陷入困境。小朱希望尽快推动案件进展,法院需解决传票送达问题。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小李送达传票,且需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若后续发现小李并非下落不明,只是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小李的住所;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同样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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